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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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三 章 財務報告編製 第 二 節 資產負債表
( 108年02月01日)
第 23 條
流動資產,指下列各項資產:
一、因營運所產生之資產,預期將於衛生法人之正常營運週期中變現、消耗或意圖出售者。
二、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之資產。
三、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將變現之資產。
四、現金及約當現金,但不包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逾十二個月用以交換、清償負債或受有其他限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