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醫院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 111年09月23日)
第 6 條
前條安全維護計畫,應依醫院業務規模及特性,衡酌經營資源之合理分配,規劃、訂定、檢討或修正安全維護措施,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