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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師懲戒及懲戒覆審委員會設置審議辦法   第二章 懲戒處理程序 ( 111年03月02日)
第 14 條
公共衛生師懲戒委員會會議於決議書發送前,對外不公開;與會人員對於討論事項、會議內容及決議,均應予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