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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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爭議評析作業辦法
( 112年12月28日)
第 10 條
受託法人辦理醫療爭議評析時,其參與人員對爭議事件內容及相關文件、資料應予保密,並應填具保密同意書,不得私自蒐集、洩漏、複製、轉讓、再使用或交付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