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醫療爭議評析作業辦法
( 112年12月28日)
第 12 條
受託法人受理醫療爭議評析後,當事人向調解會撤回調解、調解成立或調解不成立者,調解會應通知受託法人終止評析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