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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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爭議調解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 三 章 調解之申請
( 112年12月28日)
第 8 條
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調解事件,有為一切調解行為之權。但非受特別委任,不得撤回。
對前項之代理權有限制者,應於委任書表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