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醫療爭議調解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 三 章 調解之申請 ( 112年12月28日)
第 8 條
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調解事件,有為一切調解行為之權。但非受特別委任,不得撤回。

對前項之代理權有限制者,應於委任書表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