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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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專案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
( 112年12月28日)
第 10 條
醫療事故調查報告公布後,有新事實、新證據資料,經專案小組委員會議認有足以影響醫療事故調查報告之重要內容時,應重新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