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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專案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  ( 112年12月28日)
第 6 條
專案小組進行醫療事故專案調查時,召集人得聘請專家三人以上成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並提出初步調查意見,送專案小組會議審議後作成調查報告。

前項調查,得視需要至實地調查,並通知醫療事故有關人員到場說明及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第一項調查報告,應包括事實、分析、結論及改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