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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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第 七 章 臨床試驗之進行 第 五 節 多機構合作臨床試驗
( 109年08月28日)
第 118 條
進行多機構合作臨床試驗時,對於依試驗計畫書收集額外數據之試驗主持人,試驗委託者應提供能獲得額外數據之補充個案報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