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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第 七 章 臨床試驗之進行 第 五 節 多機構合作臨床試驗 ( 109年08月28日)
第 119 條
多機構合作臨床試驗進行前,應以書面記載試驗主持人及其他參與之試驗主持人之責任分配及協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