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第 二 章 受試者保護
( 109年08月28日)
第 18 條
受試者同意書及提供受試者之任何其他書面資料,不得有任何會造成受試者、法定代理人或有同意權之人放棄其法定權利,或免除試驗主持人、試驗機構、試驗委託者或其代理商責任之記載。
違背前項規定之記載,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