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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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第 二 章 受試者保護
( 109年08月28日)
第 19 條
有關試驗計畫之口頭及書面資料,包括受試者同意書,皆應使用口語化及非技術性之語言,且為受試者、法定代理人或有同意權之人所能理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