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第 四 章 試驗主持人
( 109年08月28日)
第 37 條
試驗主持人應有充分之合格試驗相關人員及設施,以適當並安全的執行試驗。
試驗主持人應監督其授權執行與試驗相關業務之人員及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