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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第 五 章 試驗委託者 第 一 節 通則 ( 109年08月28日)
第 41 條
試驗委託者與試驗主持人及試驗機構達成協議執行試驗前,試驗委託者應提供試驗計畫書與最新版主持人手冊予試驗主持人及試驗機構,且應給予試驗主持人充分之時間檢閱試驗計畫書及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