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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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第 七 章 臨床試驗之進行 第 二 節 試驗藥品
( 109年08月28日)
第 96 條
試驗主持人或試驗主持人指定之人員,應向受試者解釋如何正確使用試驗藥品,並應於臨床試驗中每隔一段適當時間,檢查受試者是否遵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