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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第 七 章 臨床試驗之進行 第 二 節 試驗藥品 ( 109年08月28日)
第 97 條
試驗主持人應遵從臨床試驗之隨機分配程序。

前項隨機分配程序若可解碼,應僅依據試驗計畫書規定解碼。

若臨床試驗採盲性設計,而試驗藥品有任何提早解碼之情況,試驗主持人應立即對試驗委託者解釋,並作書面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