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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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 三 章 中藥 第 一 節 通則
( 112年04月27日)
第 76-8 條
申請中藥許可證移轉或品名變更,或中藥品名有與前七條規定不符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重新審查核定其藥品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