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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第 五 章 受託認證機構之管理 ( 110年04月29日)
第 21 條
受託者應建置管理系統,配合其執行之認證工作內容建立相關程序,並編製成手冊;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組織架構。
二、文件管制。
三、紀錄。
四、不符合事項及矯正措施。
五、預防措施。
六、內部稽核。
七、管理審查。
八、抱怨。

前項手冊,受託者應定期審查其適用性,並因應實際需要隨時更新或修正。

第一項第六款、第七款事項,受託者應每年至少執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