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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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第 五 章 受託認證機構之管理
( 110年04月29日)
第 29 條
受託者及其人員受託辦理認證工作時,其迴避事項,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受託者辦理前項工作時,不得有觸犯刑事法律之行為;有觸犯嫌疑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將其移送司法機關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