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 三 編 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 第 二 章 標準模式 第 五 節 量測、分析及改進 ( 102年07月30日)
第 113 條
製造業者應規劃與實施所需之監管、量測、分析及改進流程,以符合下列事項:
一、展示產品之符合性。
二、確保品質管理系統之符合性。
三、維持品質管理系統之有效性。

前項要求應包括決定包括統計技術在內之適用方法及其應用範圍。

製造業者應建立統計技術應用之實施與管制之書面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