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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 二 編 藥品優良製造規範 第 二 章 中藥 第 五 節 組織及人事 ( 102年07月30日)
第 24 條
中藥廠各部門之負責人、督導人員及員工,應具有適當之學識經驗,並接受參與執行本章規定之實務訓練;微生物檢驗人員,應接受相關之專業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