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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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 二 編 藥品優良製造規範 第 二 章 中藥 第 十一 節 紀錄及報告
( 102年07月30日)
第 49 條
中藥廠之運銷紀錄,應包括產品之名稱、含量、劑型、批號,受貨者之名稱、地址、出廠日期及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