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 三 編 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 第 二 章 標準模式 第 四 節 產品實現
( 102年07月30日)
第 98 條
製造業者應建立與實施檢驗或其他必要活動,以確保所採購之產品符合採購要求之規定。
當製造業者或其顧客在供應者之場所實施查證時,應於採購資訊中規定查證之安排與產品放行之方法。
前項查證之紀錄應予以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