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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 四 章 設備 ( 108年08月13日)
第 27 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設備清潔與消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對所有設備實施適當清潔,必要時,訂定消毒計畫。
二、明定使用之清潔劑與消毒劑,並確保發揮效果。
三、清潔持續生產或生產同一產品連續批次之設備;必要時,訂定適當消毒週期,並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