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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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 九 章 附則
( 109年01月15日)
第 76 條
依本法所為證照或其他事項之申請、申報,或函詢醫療器材產品查驗登記、登錄及年度申報等相關規定,應繳納費用。
前項應繳費用種類及其費額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