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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 九 章 附則 ( 109年01月15日)
第 80 條
醫療器材創新科技之研究發展,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工業主管機關獎勵之。

前項獎勵之資格條件、審議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工業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