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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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0年04月09日)
第 3 條
執行臨床試驗,應遵行下列規定:
一、符合赫爾辛基宣言之倫理原則。
二、符合科學原則。
三、符合風險最小化原則,對受試者侵害最小,並確保風險與利益相平衡。
四、經臨床試驗倫理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審查會)核准。
五、徵求受試者同意。
六、保障受試者之自主權及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