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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   第 六 章 臨床試驗申請、中止、終止及結案 ( 110年04月09日)
第 62 條
執行臨床試驗期間,試驗委託者、試驗主持人及臨床試驗機構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通知,提出試驗情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