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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   第 六 章 臨床試驗申請、中止、終止及結案 ( 110年04月09日)
第 66 條
臨床試驗結案報告經同意核備或同意結案前,試驗委託者、試驗機構或試驗主持人不得對外發表成果或為宣傳。

前項成果發表及宣傳之限制,試驗委託者、試驗機構或試驗主持人不得藉採訪或報導規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