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第 三 章 製造業者最高管理階層責任
( 110年04月14日)
第 17 條
最高管理階層,應確認各部門及階層完成第十四條第三款品質目標之建立。
前項品質目標,應依品質政策訂定;其內容包括符合法規與產品要求可加以量測,並應完成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