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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第 三 章 製造業者最高管理階層責任 ( 110年04月14日)
第 24 條
第二十二條之紀錄,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審查之事項及其內容。
二、為維持品質管理系統及其流程合適性、適當性與有效性,必要之改進措施。
三、因應客戶要求有關產品之改進措施。
四、配合法令增修之因應措施。
五、執行第二款至前款措施之資源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