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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第 五 章 產品實現 ( 110年04月14日)
第 34 條
製造業者應以書面訂定下列客戶溝通事項:
一、產品資訊。
二、客戶詢問、合約或訂單之處理。
三、申訴及其他客戶回饋。
四、建議性通告。

前項事項,製造業者應依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通知或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