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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   第 三 章 查驗程序 ( 111年07月08日)
第 8 條
輸入醫療器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採加強抽批查驗:
一、報驗義務人前一批輸入為同品目、同商標(牌名)及同產地者,經一般抽批查驗結果不符合規定。
二、查驗機關認有加強抽批查驗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