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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 十 章 塑膠類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製造業 ( 103年11月07日)
第 40 條
產品之開發及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設定產品最終使用環境及條件。
二、依前款設定,選用適宜之原料。
三、開發及設計資料,應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