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 十 章 塑膠類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製造業
( 103年11月07日)
第 40 條
產品之開發及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設定產品最終使用環境及條件。
二、依前款設定,選用適宜之原料。
三、開發及設計資料,應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