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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03年11月07日)
第 8 條
食品業者就產品申訴及成品回收管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產品申訴案件之處理,應作成紀錄。
二、成品回收及其處理,應作成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