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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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驗證機構之管理
( 108年06月04日)
第 9 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驗證機構每年至少辦理實地評鑑及見證評鑑各一次。
前項評鑑,驗證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第一項見證評鑑,由中央主管機關派員隨同驗證機構之稽核員,至驗證現場,觀察及評定其查核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