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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第 一 章 總則 ( 112年12月04日)
第 3 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一、廠房:指用於健康食品之製造、包裝、貯存或其他相關作業之全部或部分建築或設施。
二、批:指單一或系列製程產出具一致性之特定數量原料、包裝材料或健康食品。
三、批號:指鑑別特定批之數字、字母或符號組合,可據以追溯每批之經歷資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