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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2年06月28日)
第 11 條
對於傳染病病人、施予照顧之醫事人員、接受隔離治療者、居家檢疫者、集中檢疫者及其家屬之人格、合法權益,應予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

非經前項之人同意,不得對其錄音、錄影或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