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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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
第 二 章 防治體系
( 112年06月28日)
第 18 條
主管機關於國內、外發生重大傳染病流行疫情,或於生物病原攻擊事件時,得結合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實施相關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