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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埠檢疫規則   第 三 章 人員檢疫 ( 106年10月17日)
第 20 條
為防範國際間傳染病之流行,中央主管機關得採取下列措施:
一、提供黃熱病、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或其他國際預防接種服務。
二、提供預防瘧疾或其他傳染病之藥品。

前項業務,得委由相關機關或醫療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