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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   第 二 章 停診醫療機構之補償 ( 110年11月11日)
第 7 條
醫療機構申請補償,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
一、領據。
二、人員薪資證明。
三、各項維持費之證明。
四、其他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證明文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