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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製發及存取資料管理辦法  ( 112年01月04日)
第 4-1 條
保險人應將保險對象繳交之相片以數位方式存檔,並以覆寫方式更新保留最末一筆資料。

前項保險人持有之檔存相片,僅供保險對象申請換發或補發健保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