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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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 五 編 藥品支付價格之調整
( 112年08月23日)
第 73 條
所稱不實申報係指申報資料有下列情事之一,致墊高市場平均交易價格者:
一、未申報贈藥量或交易金額未扣除折讓者。
二、僅申報部分院所交易資料者。
三、其他足以影響調查結果正確性或完整性之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