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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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報財務報告辦法
( 102年06月07日)
第 7 條
財務報告應包括下列各項報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收支餘絀表(損益表)。
三、淨值變動表。
四、現金流量表。
五、醫務收入明細表。
六、醫務成本明細表。
前項財務報表之格式及內容,於醫療法人及公立機構,依相關法規之規定;於其他醫事服務機構,規定如附表一至附表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