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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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
( 106年05月12日)
第 2 條
辦理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以下稱長照機構)評鑑之目的如下:
一、評量長照機構效能。
二、提升長照服務品質。
三、提供民眾長照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