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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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
( 106年05月12日)
第 9 條
長照機構評鑑結果,分為合格及不合格。
前項評鑑結果,其評等類別,主辦機關得依政策目標或機構類別、特色,於第七條第四項評鑑作業程序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