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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   第 二 章 長照機構法人 第 二 節 長照機構財團法人 ( 107年01月31日)
第 24 條
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捐助章程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目的、名稱、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
二、捐助財產之種類、總額及保管運用方法。
三、業務項目。
四、董事、監察人之人數、資格、產生方式、任期及任免。
五、董事長之產生方式、任期及任免。
六、董事會之組織、職權及決議方法。
七、定有存立時期者,其時期。
八、解散之事由及其賸餘財產之歸屬。
九、訂定捐助章程之年、月、日。

以遺囑捐助設立者,其遺囑未載明前項規定時,由遺囑執行人訂定捐助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