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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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
第 二 章 長照機構法人 第 二 節 長照機構財團法人
( 107年01月31日)
第 29 條
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主動公開下列資訊;其公開之事項變更者,亦同:
一、捐助章程。
二、董事及監察人姓名。
三、年度業務報告。
四、經主管機關備查之年度財務報告。
五、其他為利公眾監督之必要,經主管機關指定應限期公開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