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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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三 章 其他揭露事項
( 108年02月01日)
第 33 條
長照機構法人應揭露最近二年度之財務資訊:
一、重要財務比率分析。
二、其他足以增進對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或其變動趨勢之重要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