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3年01月03日)
第 8 條
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逐年編列預算,辦理有關營養及健康飲食之促進及衛教宣導工作。